2013年4月10日,受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下称“宏大建司”)的委托,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指派梁普林律师参与了由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下称“城建监察支队”)主持召开的关于“福星·时代天骄”一期工程由宏大建司作为总承包方、绵阳市航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航炜公司”)及第二工段罗彩纯等3人就劳务承包纠纷的协调会。会议由城建监察支队冯旭强支队长主持,参加该协调会的成员主要有: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城建监察支队、绵阳市质监站的工作人员,项目发包方四川福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宏大建司、航炜公司的工作人员,上访人罗彩纯等3人及其家属等。绵阳市电视台全程跟踪采访,协调会从上午9点30分左右开始至下午7点30分左右结束。
在协调会上,梁普林律师作为宏大建司的代理人从法律的层面,从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处理和解决的角度,围绕矛盾的焦点,分析利弊,站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局的高度先后三次具有建设性和引导性的发言,得到了主持人冯旭强支队长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得到了上访人罗彩纯等3人及其家属的认同,充分发挥了律师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的角色优势和社会功能,为协调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历时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协调会,几经周折,在城建监察支队会议室,由航炜公司的项目代表与二工段劳务承包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会后,绵阳电视台鲁文林记者于2013年4月24日下午专程到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对梁普林律师进行了采访。梁普林律师认为,作为公民,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正当的方式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民事纠纷进行协调,完全是出于一种社会的责任,但绝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上访或信访也一定要遵守《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访或信访的渠道是通畅的。那种试图通过“闹而优则仕”的方式而无理的信访或上访,是我们应该摒弃和反对的。那种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2013年4月25日晚7点45分,绵阳电视台在《绵阳新闻》栏目播报了上述新闻内容。
(撰稿人: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谭亚琴)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