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道新闻
   -   药王谷学习
发布时间:2015-03-26

 

    2015年3月20日,我所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在梁普林主任、赵迂副主任、杨帆副主任的召集和带领下,在位于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与江油市接壤的药王谷,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集体学习和交流活动。

 

    本次集体学习和交流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赵迂副主任组织大家学习了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相关法条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紧密联系实践,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法条的具体应用。

 

 

                                 

    第二阶段,梁普林主任带领大家学习了《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绵司发[2015]30号)文件。结合我所具体情况,梁普林主任要求各部门分工合作,并督促全所人员快速行动起来,积极迎接市局、市律协对我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也有助于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在梁普林主任、赵迂副主任、杨帆副主任的带领下,全所律师和行政人员都全身心投身于“征服”大自然的攀山活动中。通过边走边讨论、边走边聊天、边走边交流的特殊形式相互沟通,促进了解。

 

 

   

    类似的学习交流会,自我所昨年形成《业务培训制度》以来,我所已组织了多次。通过这种活动,不仅增强了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提高了执业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撰稿人: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曾雨翔)